通 知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我校已完成机动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的升级改造,将于近期投入使用。为不影响教职员工机动车辆正常出入,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对机动车辆信息重新登记录入。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录入机动车辆识别系统的人员为在职教职员工、返聘教职员工、与我校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
2、所需材料:工作证或一卡通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如车辆不在自己名下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管理部门存在第三方人员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返聘职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安全工作处将根据学校人事处提供的在职职工信息、返聘人员证明材料、第三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及人员名单逐一进行核实。
3、上报信息需真实、准确,每名教职员工只允许一辆机动车在校园内存放。
4、运送货物的保障车辆及运送施工材料的施工车辆不予录入车辆
识别系统,经核实、登记后,进出校园。
5、按各部门(二级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车辆信息登记表(word)、车辆信息汇总表(excel)在安全工作处网站自行下载。车辆信息登记表只需上报电子版,车辆信息汇总表除上报电子版外,还需上报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
6、提交材料起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报送地址:行政楼306 ,联系人:王文庄,联系电话:86261048。
安全工作处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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